David Graeber
霸凌者的講壇
論統治的基礎結構
1991年的二月與三月初,在第一次海灣戰爭期間,美軍轟炸、射擊、甚至縱火焚燒上千名試圖逃至科威特的伊拉克年輕男子。有一系列這樣的事件——「死亡高速公路」、「八號高速公路」、「魯邁拉之戰」——在這些事件中,美國空軍將撤退中的伊拉克人隊伍切斷,然後進行軍隊所謂的「射火雞」,直接把被困住的士兵殺死在他們的車中。被燒焦的人體不顧一切地試圖從卡車裡爬出來,被記錄在相片裡,成為該戰爭的傳奇標誌。
我從來無法理解為什麼如此對伊拉克人的大規模屠殺沒有被視為戰爭犯罪。在當時也很清楚,美軍擔心的就是這點。小布希總統很快地宣布暫時停火,此後軍隊也展開了巨大的努力使傷亡最小化、隱瞞真實情況、汙衊受害者(「一堆強姦犯、殺人犯和土匪」,諾曼·史瓦茲柯夫將軍如此堅持道)、並阻攔最血腥的畫面出現在美國電視上。根據傳言,武裝直升機上安裝了攝影機,錄到的伊拉克人慌忙逃竄的影片,將永遠不會被公布。
很合理地,菁英們在擔憂。畢竟,這些大部分都很年輕、被徵去戰場的男子,做了任何年輕男子在這種情況下都會做的決定:戰場見鬼去,打包行李回家。就因為這樣,他們就要被活活燒死?伊斯蘭國在上個冬季活活燒死了一個約旦飛行員的這件事,被廣泛譴責為無法形容的野蠻——而當然,它確實是。然而,伊斯蘭國至少可以指出該飛行員當時正在對他們丟炸彈。在「死亡公速公路」上撤隊的伊拉克人,還有這場美國大屠殺中其它主要的累贅,都只是拒絕打仗的小夥伴們。
但也許就是因為他們拒絕打仗,使得伊拉克士兵得不到更多同情,不只是在精英圈圈裡(你在這期待不到多少東西),也包括在公眾意見的法庭裡。一定程度上,我們承認吧:這些男子是懦夫。他們活該。
或許,確實,戰場上不打仗的男人就是不會被同情。甚至國際人權組織講到的屠殺,都是針對女人、小孩或者老人的。這裡從來沒有被表明的暗示,就是成年男子要嘛在打仗,要嘛他們大有問題。(「你的意思是說,有人在那裡屠殺女人和小孩,而你竟然沒在那裡保衛她們?你是什麼,膽小鬼嗎?」)那些搞大屠殺的人,邪惡地利用這冥冥中被默認的軍事義務來操弄戰果。最著名的例子是波斯尼亞塞爾維亞人的指揮官們,算計出如何避免種族屠殺的指控:與其把打來的城鎮與鄉村的人口全部殺光,他們只要把所有十五到五十五歲的男性殺光就好。
但除了限制我們對大屠殺中逃亡的伊拉克受害者的同情,還有更多手腳被動了。美國新聞消費者,被「他們其實是一群罪犯,強姦、搶劫還把新生兒丟出保育器(反觀那個約旦飛行員,只是在住滿女人小孩的城市上方安全的——至少他以為的——高空中丟炸彈罷了)」我們都被教導:霸凌者都只是懦夫,所以我們也很輕易地接受反之亦然。對大部分人而言,在討論犯罪或殘暴行為時,霸凌或被霸凌的童年體驗,會遊走在背景中。它深遠又邪惡地形塑了我們的善感和同理能力。
怯懦也是原因之一
大部分人不喜歡戰爭,覺得沒有了戰爭,世界會變更好。但對怯懦的鄙視,似乎在更深遠的層次上影響ta們。畢竟,棄兵——也就是指徵招入伍者在初次沉浸在軍事榮耀時,逃出筆直的隊伍、躲進附近的叢林、峽谷或空曠農房、並在隊伍安全路過之後找尋回家方法的行為——或許是對征戰的最大威脅。例如拿破崙的軍隊,因棄兵而折損的士兵比陣亡的士兵還多。徵招部隊經常必須安排很大一部份的後線徵招入伍者,聽命擊殺任何試圖逃亡的夥伴士兵。然而,那些自稱討厭戰爭的人,經常對讚揚棄兵感到不舒服。
我所知道的唯一例外大概是德國,在那裡豎起了一系列的紀念碑寫著「致無名的棄兵者」。其中最最著名的在波茨坦市,上面刻著:「致一個拒絕殺死同類的男人」。但即使是在這裡,當我跟朋友講起這個紀念碑,我通常看到他們眉頭似乎直覺地一皺。「我猜人們會問的是:他們真的是因為不想殺人而棄兵,還是因為他們自己不想死?」彷彿這有什麼錯似的。
在像美國這樣的軍國主義社會裡,「我們的敵人必定是懦夫」幾乎是個公理——尤其如果敵人可以被貼上「恐怖分子」(即一個被指控為希望在我們之中製造恐懼、將我們全部變成懦夫的人)的標籤。這下就可以「禮尚往來」,並堅持:不,他們才是怯懦的那一方。所有對美國市民的攻擊,也自然都是「怯懦的攻擊」。從表面上來看,這很奇怪。畢竟,你可以用來描述穆罕默德·阿塔和他同夥的壞話可多了——真的,隨便挑——但「怯懦」肯定不在其中之一。用無人機轟炸一場婚禮,或許是怯懦的舉動。但親自駕駛飛機撞進摩天大樓是需要勇氣的。儘管如此,一個人可以為了壞的目的而勇敢,似乎掉在可接受的公共議題範圍之外,儘管大部分被承認的世界歷史當中,充滿了勇者作惡多端的無止盡的紀錄。
論基礎瑕疵
遲早,每個為了人類自由的方案,都必須了解為什麼我們從一開始,便接受用暴力和支配來評斷與排序各個社會。令我印象深刻地,我們發自內心對軟弱和怯懦的反應、我們奇怪地不願承認哪怕最正當形式的恐懼,或許都能給予線索。
問題在於,目前的辯論被持有一樣荒謬的立場的兩方給把持著。在其中一方,有人否認人類作為一個物種有任何形容方式;在另一方,有人假設目標就是要解釋為什麼會有人把快樂建立在欺負別人上。後者幾乎毫無例外地編織出有關狒狒和猩猩的故事,通常用以主張人類——至少我們之中那些睪固酮過剩的——繼承了我們人猿祖先內建的為了自我擴張而侵略、彰顯在戰爭中(但或許被轉移到市場競爭活動中)且無法消滅的傾向。基於這些假設,懦夫是缺少基本生理衝動的人,而我們鄙視他們一點都不意外。
這個故事有很多問題,但最明顯之處在於它根本不是真的。上戰場的期望,並不會自動在人類男性體中扣下生理板機。想想看安迪·舒穆克勒在「部落寓言」中所描述的。五個社會分享同一片河谷。唯有如果它們之中每一個都保持和平,它們才能全部和平相處。一旦「老鼠屎」登場——例如,其中一個部落中的其中一個年輕男子,決定了以帶回外國人頭顱作為處理過世戀人的妥當方式,或者他們的神選擇了他們作為異教徒的懲罰者——那麼,其它部落如果不想被殲滅,只有三個選項可以選:逃,臣服,或以戰爭效率作為目的來重新建構自己的社會。這個邏輯很難有錯。儘管如此,任何熟悉大洋洲、亞馬遜或非洲歷史的人都會意識到,非常多的社會都拒絕用戰爭的方法來組織自己。一次又一次,我們遇到這樣的描述:相對和平的社群,習慣了每隔幾年就要躲到山上,隨著由當地壞男孩所組成的幫派,跑進來焚燒村子、強姦、劫掠、並把運氣不好的掉隊者的身體部位帶走當戰利品。絕大部分的人類男性拒絕花時間進行戰爭訓練,儘管這符合他們當下現實利益。對我來說,這證明人類不是特別好鬥的物種。[1]
當然,沒有人會否認人類是有瑕疵的生物。幾乎所有人類語言都有「人道」的對應詞,或「將某人視為人類對待」的表達,暗示著純粹承認另一個生物為人類,便附帶著一個責任,要用某種最低限度的仁慈、關心與尊重來對待ta。然而,人類通常很明顯完全沒有活出這份責任。而當我們失敗,我們聳肩並說「做人真難」。既然如此,那麼身為人,就意味著有理想、然後失敗在活出它們上。
如果這傾向於為人類理解自己的方式,那麼一點都不意外,當我們試著了解是什麼使暴力統治之結構變得有可能時,我們傾向於鎖定在反社會衝動的存在之上,然後問:為什麼有人這麼殘忍?他們為什麼想要支配別人?然而,這些根本就是問錯問題了。人類有無止盡的各種各樣的欲望。通常,它們同時把我們往四面八方拉扯。它們的存在本身,不能暗示任何東西。
我們不是應該問為什麼人有時候那麼殘忍,也不是問為什麼少部分人總是殘忍(所有證據顯示真正的施虐狂只占總人口極小一部分),而是應該問:為什麼我們創造出體制,會鼓勵這樣的行為,還暗示殘忍的人在某些意義上是可敬的——或至少跟被他們欺負的人一樣值得同情。
在這裡,我認為很重要地要仔細看體制如何組織觀眾的反應。通常當我們想像描述支配的野蠻畫面,我們似乎看到黑格爾的主奴辯證,兩方為了對方的認同而競爭,導致其中一個被永遠踩在腳下。與其這樣,我們應該想像一個侵犯者、受害者和見證者的三角關係,其中雙方都在向別人爭取認同(認可、同情等等)。黑格爾哲學中為主權的爭鬥,只是抽象的。是一個「井然有序」的故事。很少人真的看過兩個成年男人往死裡決鬥,就只為了要讓另一方將自己認可為真正的人類。而前面提到的三角情境——其中一方不只把另一方往死裡打,而且雙方都期盼周圍的人來認可他們的為人——是我們自小學起就見過且參與過一千次的了,每次都扮演其中一個角色或另一個。
小學裡的基礎統治結構
我指的,當然,是校園霸凌。霸凌,我主張,代表著人類支配的某種基礎結構。如果我們要了解一切為什麼都那麼遭,那麼這裡才是我們的起始點。
在這個例子裡,也一樣有附帶條件。滑回粗糙的演化論論述是很容易的事。有一個思想流派——我們叫它「蒼蠅王」流派好了——把校園霸凌詮釋為我們的祖先「殺手猩猩」的現代化身,這些原始阿爾法雄性一旦不被理性成年男性威權所束縛,就會立刻恢復叢林法則。但這很明顯是錯誤的。事實上,像《蒼蠅王》這樣的書更適合拿來深思英國公共學校如何精打細算使用恐懼、脅迫的技巧,來將上層階級孩童形塑成具有管理帝國能力的官人。這些技巧並不是在威權缺席的情況下出現;相反,它們就是被設計用來創造那種冷血、精打細算的成年男性威權。
今天,大部分學校已經都不像威廉‧高汀那時候的伊頓與哈羅,但即使是在那些自詡有著精良反霸凌計畫的學校,校園霸凌發生的方式卻絕非與校方威權不一致;或者說,絕非在反抗校方威權的情況下發生。霸凌更像是校方威權的折射。從最明顯的一點開始:孩童無法離開學校。正常情況下,小孩被體型比自己大隻的人折磨或羞辱之後的第一直覺,就是去別的地方。但是學校孩童沒有這個選項。如果ta們堅持逃離至安全處,當局會把ta們抓回來。我懷疑這就是「霸凌者都是老師的寵兒或糾察隊」這個刻板印象的其中一個起因:就算情況非如此,它源自於一個被默認的常識,那就是霸凌者至少在這個意義上必須依賴校方威權——學校有效地將受害者圈住,好給施虐者打。這樣的依賴威權,也就是為什麼霸凌最極端最故意的形式都發生在監獄;在那裡,有支配權的犯人和獄卒形成聯盟關係。
而且,霸凌者們通常很清楚,任何過度反擊的受害者都很有可能受體制的罰。就像當一個女人遭遇到一個比她大兩倍的暴力男要打她時,她可沒有本錢進行「公平鬥爭」,只能必須抓住一個幸運機會,來對這個虐待她的男子施以最大可能的破壞——畢竟她不能將他置於一個有報復能力的位置——同理,校園霸凌受害者也必須用不成比例的力道反擊,在這種情況下不是為了打倒對手,而是給以致命的一擊好讓惡棍猶豫要不要再犯。
我第一手地學到這個道理。我在小學因為跳了一級而比同輩年輕、瘦小,因此成為體態較大的小孩的首要目標,他們似乎發展出了一種半科學的技巧,那就是足夠尖銳地、重重地、迅速地給像我這種矮子一擊,以避免被指控為在「打架」。我幾乎沒有一天是不被攻擊的。終於有一天,我受夠了,我抓到了我的時機,在其中一個特別壞的大笨呆頭上精準地一擊,讓他在走廊上打滾。我想我或許弄裂了他的嘴唇。某種意義上,這如我預料的一樣成功了:長達一兩個月,霸凌者大多對我敬而遠之。但立即的後果就是,我們都以打架的名義被抓去辦公室,而他先開始的這個事實被認定為無關緊要。我被當作有罪的那一方,並被學校的進階數學與科學社團開除。(而由於他是個總是拿C的學生,他根本沒有哪裡可以被開除。)
「誰先開始的不重要」或許是最陰險的八個字。當然重要了。
源自於群眾的殘忍
有關霸凌的心理學文獻很少集中注意在體制威權扮演的角色,畢竟它們大多就是為了學校威權寫的,並假設它們的角色是全善的。然而,我覺得最近的一項研究——自從哥倫拜恩校園槍擊事件之後便大量湧出——產生了許多令人吃驚的、有關支配之基礎結構的揭示。
這項研究揭露的第一件事,就是幾乎絕大部分的霸凌事件都發生在觀眾面前。孤獨、私下的迫害相對少。霸凌的意義大多在於羞辱,而如果沒有人觀看,這種效果就產生不出來。有時,旁觀者主動地教唆霸凌者、大笑、刺激甚至加入。更多時候,觀眾被動地默認。只有在少之又少的情況下,才會有人站出來保衛一個被威嚇、嘲諷或在物理上被攻擊的同學。
當研究者質問孩童為什麼ta們不干預,一小部分說ta們覺得受害者活該,但大部分人說ta們不喜歡所發生的事,也更不喜歡霸凌者,但也覺得如果被牽涉進去,或許就會導致得到相同的待遇——而這只會惡化一切。有意思的是,這根本不是正確的。研究廣泛指出,如果一個或兩個旁觀者抗議,那麼霸凌者通常會退卻。然而大部分的旁觀者卻深信,相反的事情會發生。為什麼?
一方面來說,這是因為幾乎每一類型的、ta們很可能看過的通俗小說,都說這會發生。漫畫英雄們經常站出來說,「欸,不要再揍那個小孩了」——然後毫無例外地,肇事者將怒氣轉移到英雄身上,造成各種破壞。(如果這類小說有個隱藏的訊息,那麼很肯定地不外乎於:「你最好別被牽扯進這類事情,除非你有辦法跟一個來自另一維度、雙眼會射出閃電的怪獸對打。)美國媒體裡部屬的「英雄」,大多成為被動狀態的藉口。我第一次體會這個道理時,我在看一個小鎮電視新聞播報員稱讚一個跳進河裡拯救溺水小孩的青少年。「當我問他為什麼這麼做,」播報員評論道,「他說了真正的英雄會說的話:『我只是做了任何人在那個情況下都會做的事。』」但觀眾心知肚明這不是真的。任何人都不會做這件事。而這是OK的。英雄本來就是奇葩。在同一情況下,站在一旁並等待專業救援隊,也是完全可接受的。
小學裡的觀眾對霸凌的被動反應,也有可能是因為ta們學會了大人威權的運作,並錯誤地假設同樣的邏輯也是適用於跟同儕的互動。如果說,例如,一個警察正在推擠一個不幸運的大人,那麼千真萬確地,在這種時候干預會給你帶來嚴重的麻煩——很有可能,在棍棒錯誤的另一端。而且我們也都知道「打小報告」的人都是什麼下場。(還記得國務卿約翰·凱瑞叫愛德華·史諾登「像個男人一點」、臣服於美國刑事司法體系麻木不仁的霸凌嗎?一個天真的小孩,會如何理解這回事?)這個世界的曼寧們和史諾登們的命運,都在為美國文化一個重要的原則打著明確的廣告:濫權或許是壞事,但公開指出有人濫權,是更壞的事——且應得最嚴重的處罰。
來自最近研究的第二個令人吃驚的發現:霸凌者其實並沒有因低自尊而受苦。心理學家長期假設壞小孩都只是把ta們的不安全感投射在別人身上。不。結果發現,霸凌者為什麼都像自滿的小混蛋,不是因為ta們被自我懷疑所折磨,而是因為ta們的確就是自滿的小混蛋。的確,ta們就是因為自滿,而創造了一個道德宇宙,其中ta們的威嚇與暴力成為評斷其它所有人的指標;軟弱、笨拙、不專心或者自認正義的牢騷,都不只是罪,還更是挑釁,需要被修理修理一番,否則就是執法不力。
這裡,我還可以提供個人見證。我清楚記得我在高中跟一個運動迷的對話。他是個呆子,但心地善良。我想我們甚至在一起吸過大麻一兩次。有一天,在排練完古裝劇後,我想說穿著文藝復興的服飾走進宿舍會很好玩。他一看到我,就突然向我猛撲過來,彷彿要把我撕成碎片似的。我氣得都忘了要被嚇到。「麥特!你在衝山小?你怎麼會想要攻擊我?」麥特驚慌失措到忘了要繼續威嚇我。「但...你穿著緊身褲走進宿舍耶!」他抗議道:「不然我還要怎樣?」麥特是在彰顯他深埋心中對自己性向的不確定感嗎?我不知道。可能吧。但真正的問題是,為什麼我們假設他憂慮的心,是如此重要的?重點在於,他真心覺得自己在保衛著一項社交成規。
在這個例子裡,這個年輕霸凌者在利用霸凌來執行一個恐同的男子氣概的法規,而那也是由大人威權所支持的。但在小孩子裡,就通常不是這樣了。這裡就要看到該心理文獻的第三個吃驚發現——或許是最生動的發現。一開始,並不是那個胖女孩或是那個戴眼鏡的男孩最容易被鎖定。這是後來才成形的,隨著霸凌者(總是對權力關係很清楚)學會用大人的標準來選擇受害者。一開始,基本標準就是看受害者怎麼反應。理想的受害者並不是完全被動的。不,理想受害者在一定程度上反擊、但反擊得不是很有效,例如ta們可能到處亂逃、尖叫、哭泣、威脅要跟媽媽講、假裝要打架然後又逃走。就是這樣,才有可能製造一個道德戲劇,其中觀眾可以告訴自己:霸凌者至少一定程度上是正確的。
霸凌者、受害者和觀眾的三角動態,就是我說的霸凌的深層結構。它應該要在教科書中被分析。其實,它值得以巨大霓虹字體的形式寫在所有地方:霸凌製造著一齣道德戲劇,其中受害者面對侵犯的反應方式,可以在回顧的時候用來合理化最初的侵犯行為本身。
這齣戲劇不只出現在孩童霸凌的最源頭;它恰恰就是成年人生活中永不滅的那一面向。我稱之為「你們兩個少來了」謬誤。任何常進社交媒體論壇的人都會辨識出這個花樣。侵犯者侵犯。目標試圖擺脫但什麼也不做。沒有人干預。侵犯者繼續加碼進攻。
這可以發生十幾次、五十次,直到目標終於反擊。這時,也只有這時,十幾個聲音立即發出並大喊:「打!打!看這兩個智障到底要幹嘛!」或者「你們兩個就不能冷靜,學著看彼此的觀點嗎?」聰明的霸凌者知道這會發生——也知道他在扮演侵犯者上讓出多餘的分數。他知道只要稍稍精準地調整他的侵犯,受害者的反應本身就可以被描繪為問題本身。
諾布:你是個好小伙,吉布斯,但我必須說,你好像有點低能。
吉布斯:好像有點...什麼?!你剛剛他媽說什麼?
諾布:你看吧?冷靜!我都說你是個好小伙了。你還用那種語氣!你不知道旁邊還有女生嗎?
社會階層的道理,一樣適用於其他形式的結構不平等:所以才有像「賤女人」、「憤怒黑人男性」和無止盡類似的貶低、憎恨的修飾詞。但霸凌的基本邏輯,先於這些不平等。它們的煉成就靠著「這是你自己的問題」。
停止自我打擊
我主張這是個關鍵性的人類瑕疵。問題不在於我們這個物種特別有侵犯性,而是在於我們回應侵犯的方式都很爛。當我們看到無故的侵犯,我們的第一直覺就是假裝什麼也沒看到,或者如果不得以的話,就把侵犯者和受害者畫上等號,把兩個都當成受傳染者關起來,希望預防傳染到其它人。(也因此,心理學家發現霸凌者和受害者傾向於同等地不受喜歡。)而由於懷疑這基本上是怯懦的行為,我們會產生罪惡感——而這基本上確實是怯懦的行為——展開了一系列負責的投射,其中霸凌者同時被視為無法被駕馭的超級大壞蛋,同時是個可憐的、沒有安全感的吹牛大王;而受害者同時被視為侵犯者(違反了霸凌者實行或發明的社會法規),同時是個不願意保衛自己的可悲懦夫。
明顯地,我只是在提供複雜心理動態的最簡單的素描。但即使如此,這些洞察或許可以幫助我們了解為什麼我們這麼難把同情心延伸至那些被美國戰士「射火雞」的、逃亡中的伊拉克徵召入伍者(以及其他類似的人)。我們應用的邏輯,就是當年被動看著童年霸凌者脅迫他那慌張的受害者時的邏輯:我們把侵犯者和受害者畫上等號,堅持每個人都一樣有罪(留意當人們聽聞有關某場暴行的報導時,有人會立刻開始堅持受害者一定也有幹壞事),並希望只要這麼做,我們就不用被傳染。
這很難處理。我不主張我完全了解它。但如果我們要往一個真正自由的社會的方向演進,那我們就要辨識出霸凌者、受害者和觀眾的三角互構關係是真正怎麼運作的,然後發展出應對方法。記得,情況並非沒有希望。假如不可能創造能夠預防這種動態發生的結構(習慣,善感,共同智慧的形式),那麼平等社會也根本從來不會是可行的。也要記得,不受體制支撐的霸凌者,只需要小小的勇氣就能嚇退。最重要的是,當霸凌者真的由體制撐腰時,那些逃亡的人可能才是英雄。
[1] 然而,我們讓成年男性徹底擺脫責任前,我應該注意到,支持軍事效率的論述是把雙刃劍:當那些社會中的男人拒絕為了有效戰爭而組織起來時,同時在幾乎絕大多數例子裡,堅持女人根本不應該打鬥。這幾乎一點都沒有效率。就算你讓步承認男人通常較擅長打鬥(而這絕對不是確定的,這要看是哪一種打鬥),如果要直接把任何一組人口中體能最好的一半選出來,裡面必定包含了女性。不論如何,在一個真正危及的情況中,如果不把每一隻手都拿來用,那就是自殺行為。儘管如此,一次又一次地,我們看到男人——即使是那些相對不好戰的——都寧願死也不要打破「女人絕對不准拿武器」的成規。難怪我們這麼難同理男性暴行受害者:只要是到了女人被隔絕至戰鬥以外的程度,那麼他們就是摧毀自己的雄性暴力的共犯。但如果我們有在試著找出允許雄性暴力之邏輯在一開始產生的關鍵瑕疵或各類人性瑕疵,那麼就會留給我們一個令人困惑的畫面。我們或許沒有那種內建的暴力支配傾向,但我們絕對傾向於將那些存在的暴力支配形式本身——從男性對女性的支配開始——視為道德指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