JN and Simoun Magsalin
對抗「緊急狀態」:香港與菲律賓的抗爭連結
各國政權入罪反對派,以應對席捲全球的抗議浪潮。
2019新冠病毒大流行,多國都無力為國民提供醫保和妥善的防疫物資,顯示了各地政府的失職。各地人民發起示威抗議政府的公然疏忽,一味為了確保全球資本流通,不惜讓弱勢和邊緣群體陷入染病的風險。隨之而來的社會動盪,讓政府有了鞏固權力的完美藉口。政權繼而以「緊急狀態」(”state of emergency”)為名,強行通過立法,鞏固暴力壟斷而又無須負上責任。
如此一來,菲律賓總統杜特爾特簽署的《反恐怖主義法案》和中國共產黨強加於香港的《維護國家安全法》實是殊途同歸,也形成了當今地緣政治局勢的縮影。事實上,這或許是全球政治踏入新時代的一個警號。這時代將由惡名昭彰的德國法學家卡爾.施密特(Carl Schmitt)提出的主權(sovereignty)概念主導:主權壟斷的不是暴力,而是法理。
香港《維護國家安全法》
香港過往的示威主要是回應中共對「一國兩制」逐步蠶食,而近期的抗議則是由警暴激起。警察以不斷升級的暴力對示威者為所欲為,以致全港750萬人口的不滿率歷創新高。
反警情緒的普遍程度令人詫異,因為香港警察一直是「安穩」的代名詞。作為航海轉口港,殖民早期的香港社會混雜了來自世界各地的勞工者與商人。殖民管治者以倫敦警察為榜樣成立了香港警隊,而兩者的主要工作都是壓制工人並打壓勞資糾紛。
無論是英殖管治下或是主權移交後的香港,情況從未改變。簡單地說,警察的主要職責就是保障利潤生產、維護私人財產,以及促成殖民資本政府之間的主權過渡。這個職能解釋了警方為何要在過去十二個月,日以繼夜地攻擊搗亂現狀的示威者。
對示威者而言,打擊香港商業常態(”business as usual“)的行動是非常成功的。示威五個月起,香港快速陷入了經濟衰退,銀行的GDP估算由增長改為收縮達5%。警察雖被譽為(資本主義)秩序的維持者,他們的暴戾卻反而令香港人更渴望打破秩序。這個一度是「亞洲最佳」(”Asia’s Finest”)的維穩機關,如今公眾形象逐漸幻滅,警察自稱站在暴力與激進異見的對立面,卻也無非是空談秩序與治理。
示威對香港——某程度包括中國大陸——所造成的經濟重挫,讓《國安法》自然被視作政治經濟的解決方針。的確,除了《國安法》承諾會帶來的「穩定」,銀行業及商界對《國安法》內文一無所知——財政司司長陳茂波卻一度堅稱業界支持訂立條例。威權資本制度(authoritarian capitalism)自有積累利益財富的動機,但對許多精英人士來說,香港的「緊急狀態」本身也涉及了商機的考慮。
政權縱容警暴破壞了香港2019的下半年。特首林鄭月娥的管治手段開始愈趨專制,由2019年10月動用《緊急情況規例條例》(Emergency Regulations Ordinance)禁止蒙面,以至2020年1月到6月期間以公共衛生之名大範圍實施的公眾集會管制亦清楚可見。
政府以雙重「緊急狀態」正當化權力鞏固。然而,從政府處理公眾怨憤的手段不民主及應對新冠肺炎的方式不力兼且政治化可見,他們本身也有份造成此刻的緊急狀態。更準確地說,緊急狀態就是日常法律秩序的極致。即是,在這種主權模式之下,我們正長期處於不同程度的緊急狀態。
北京6月30日以應對目前示威而施行的《國安法》程度遠遠超出最初激發示威的引渡草案,這雖是特別諷刺,但也是意料之中的是。新惡法現可入罪身處國外的反對派,而且顛覆行為的定義亦相當含糊,最低刑期由三年、五年、十年,到終生監禁不等,開展了香港歷史的新局面。法例生效後,一些書籍馬上被審查、示威標語被禁,就連高舉白紙的示威者也被捕。
法例受到香港人與海外人士廣泛批評,但正是疫情及動亂所造成的雙重緊急狀態,令《國安法》支持者認為其立法是必要的。然而,當群眾愈向應對危機的「必要」低頭,政權就愈有理由擴大「緊急狀態」,將例外狀況定為新常態。
菲律賓《反恐怖主義法案》
正值新冠病毒大流行,菲律賓國會及眾議院草草通過了極具爭議性的《反恐怖主義法案》。該法例不但無限擴大了警權監控,並允許無令狀逮捕——批評者稱之為「恐怖法」(“Terror Law”)。法例修訂了本已令人議論紛紛的《人類安全法》(Human Security Act),被總統杜特爾特將其列為緊急草案後,隨即在7月3日無視反對聲音之下簽署成法。引入法例前,社會上針對城市貧窮人口、穆斯林和Lumad原住民的法外殺戮(extrajudicial killings)本來就不會受到懲處——這情況是總統縱容甚至鼓吹的。
菲律賓國家警察是國家暴力的前鋒,以接連不斷的暴力對待群眾。數以萬計的人死於杜特爾特的掃毒戰(War on Drugs),被警察或治安員殺害;數十人被關押在愈趨狹迫的拘留所。可以說,政權是從國安而不是衛生角度應對疫情。「對抗無形敵人之戰」的膚淺論述是個完美的藉口,讓當權者放肆打壓反對聲音,並實行運輸管制措施以擴展權力。政府的防疫隔離政策實施後,多人不但被警察殺害,其中一宗備受關注的案件裡,一名警員更在光天化日下槍殺一名退伍軍人,然後把槍插贓嫁禍死者身上掩飾犯罪證據。
許多人也因「違反防疫禁令」而受到無謂拘留。然而,拘留者感染病毒的風險其實更高。這些無情的措施可以媲美戒嚴時期的法律;其動用的是警力而非醫療方案。法例的猛烈升級,再次證明法律秩序本身就能夠創造(架空法律自身的)「緊急狀態」,從而賦權警察,合法化例外暴力(exceptional violence),並入罪反對派人士。
正如香港,菲律賓警察的職責是確保利潤生產,並往往以維護資本之名介入勞工糾紛。這在菲律賓警察中斷Cosmic Enterprises工人罷工的例子中最顯而易見。維持長達一個月的罷工糾察線(picket)被警察與私人保安粗暴驅散。警察以「襲擊」為名逮捕了工人和組織者——而他們不過是保護糾察線免受警方的打壓而已。很多其他案例也出現了濫權的情況,例如五一勞動日的勞工組織者被無令狀逮捕,6月的Pride 20,以及7月17日的卡布堯(Cabuyao)。反恐法之下,反對派愈被大幅入罪,這類濫權愈會來得頻繁。今天的暴戾正正預示了未來黑暗的日子。
新法例的用詞廣泛,意味著杜特爾特和警方能夠以各種方式行使條例。這廣泛度本身已令人不安,因為何謂「恐怖份子」完全視乎政府的定義。廣泛來說,恐怖行徑可以包括派發激進文宣、發佈社交媒體帖子、支持非政府認可的籌款,或者是參與街頭遊行。
這個政權亦會慣常「抹紅」(“red-tagged”)社運者,指控他們牽涉毛派叛亂。在這種政治環境裡,國家單位會在新法生效後,毫無疑問地頻頻將反對派和社運者標籤為「恐怖份子」。相比以前,政治光譜不同位置和社會各界人士都更易受到反恐部門(Anti-Terrorism Council)無端針對,而部門當然是由總統最信任的內閣、軍官,和警員組成。
現時,無令狀被捕者只能被拘留一至兩天,但新法例下,疑犯凡是被標籤為恐怖份子,就可以被拘留至二十四天。一旦被定性為「恐怖份子」,就可能被監禁十二年。法律也擴大了政權的監控權力:根本沒人能夠躲過監控與竊聽。正如香港《國安法》,「恐怖法」對各類型組織都意味著前所未有的危機,因為現在對政權的任何挑戰都會觸犯法例。
那些支持「恐怖法」的人往往只會重複同一個邏輯:若你不是恐怖份子,就無需害怕。這種論述,如掃毒戰高峰期時常聽到的「若你沒有吸毒或販毒你就無需害怕」那般無力。從警察殺害戴羅斯桑托斯(Kian de los Santos)等未成年和無辜者可見,我們確實有理由懼怕政權。
抵抗全球政權鞏固
所以我們堅信,持反對意見是無罪的。本港與菲律賓的抗爭緊密相連,這點確實比從前更加明顯了。這系列的國家安全法不但沒有讓人們免於「分離主義者」和「恐怖份子」的威脅,而且更有效地維護了政權使用法官、審訊員,及執行者的權力,處理那些對經濟和政治「穩定」造成威脅的人。
對於杜特爾特,穩定源自習近平政權。當西方國家退場,杜特爾透過簽訂違法的採礦合同——不惜迫遷原住民,並摧毀他們的土地——以示歡迎中國投資。他也很樂意搭習近平威權統治的順風車,讓中國為杜特爾特的掃毒戰提供資金和軍事訓練。近年在中國,有影響力的政治理論家向政府推崇一種新式「國家主權主義」(”statist sovereigntism”),宣揚施密特的觀點:政權壟斷的不是暴力,而是法律的架空。中國在世界舞台擁有的威權資本勢力,使習近平的「例外狀態」管治成了其他獨裁者的典範。
全球政權以緊急狀態之名鞏固權力的現象隨處可見:印尼西巴布亞(West Papuan)的叛亂、智利和黎巴嫩的示威、巴勒斯坦的反種族隔離運動、法國黃背心和反種族歧視示威、塞爾維亞的示威、加拿大的Wet’suwet’en Unist’ot’en Camp,以及美國的黑人生命攸關(Black Lives Matter)運動。政權對全球疫情的疏忽將會繼續引發社會動亂。但有「垂直」的權力(“power-over”),就必定有來自底層的「橫向」力量(“power-with”)。香港和菲律賓人民正正展現了這種相互支持的力量。要對抗施加於所有人的「垂直」權力,我們現在非建立「橫向」力量不可。
南海兩邊的社運者都清楚,這將是一場跨國抗爭。正如中國政府出手協助武裝化菲律賓的「反恐戰」,我們亦目睹著香港和菲律賓的社運者聯手合作,聲援對方以及其他地方的抗爭。在港的菲律賓離散人士就是其中一例——參與政治運動的菲律賓移工正面臨香港雇主以及菲律賓政府的懲處。其實他們早已燃點起兩地的自由之戰了。香港人此時此刻要明白,這些針對弱勢社群的不公義,也是與政權鬥爭的一部分。
之於反對派,一場勝利就是所有人的勝利——正如當我們的自由空間縮小,我們的失敗亦是所有人的失敗。在疫情之下應對全球政府的權力鞏固,我們需要從根穩固我們的力量。